永利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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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利股份对外担保事宜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永利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塔塑(香港)有限公司(Top Plastic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塔塑”)提供担保

香港塔塑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银香港”)申请定期贷款额度 400 万美元,永利股份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香港塔塑其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永利股份提供连带责

任的反担保。具体事宜以与中银香港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输送”)

为永利股份提供担保

永利股份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期限 1 年,永利输送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经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永利股份向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期限 1 年。

后为增加上述申请额度内银行的实际批准额度,经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利输送拟为永利股份向兴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担保协议未签

署,因 1 年的授信期限即将到期,经永利股份与银行协商,相关担保协议将与本

次审议通过的新的授信协议一同签署。

(三)永利股份全资子公司 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炜

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丰国际”)为其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imited(注册于香港,以下简称“百汇科技 HK”)提

供担保

百汇科技 HK 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8,000 万港币,拟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900 万

美元。炜丰国际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炜丰国际董事会主席

司徒建新先生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塔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塔塑(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TOP PLASTIC(HK)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公司编号:2202436

已发行股本:2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Room 1401,14/F., World Commerce Centre, Harbour City, 7-11

Canton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现任董事:史佩浩、黄晓东、安溟基

主要业务:一般贸易及投资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172,417.41 50,482,751.08

负债总额 40,804,350.02 38,324,112.60

净资产 11,368,067.39 12,158,638.48

项目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512,015.25 -94,768.08

净利润 -512,015.25 -94,768.08

3、被担保人与永利股份的关系

永利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塔塑 80%

股权。香港塔塑为永利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

(二)永利股份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582791P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注册资本:45,344.7801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 月 10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相关产品,销

售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51,643,480.28 2,357,686,481.62

负债总额 121,352,760.54 90,729,202.17

净资产 2,230,290,719.74 2,266,957,279.45

项目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9,137,962.35 373,399,888.70

利润总额 15,238,815.23 57,512,630.01

净利润 13,918,061.65 49,484,617.20

3、担保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永利股份持有永利输送 100%股权,永利输送为永利股份全资子公司。

(三)百汇科技 HK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8 日

公司编号:1593872

已发行股本:1 元港币(1 股普通股)

现任董事:司徒建新、宁豪良及 Chin Hien Tan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 61 号金米兰中心 21 楼 01 室(Unit 01, 21st

Floor, Aitken Vanson Centre, 61 Hoi Yuen Road,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主要业务:精密塑料件的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7,173,880.11 74,204,438.50

负债总额 54,418,149.99 31,559,834.45

净资产 82,755,730.12 42,644,604.05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24,571,558.28 208,048,364.72

利润总额 50,382,596.95 48,957,166.87

净利润 42,052,031.42 40,884,950.97

3、被担保方与永利股份的关系

三、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一)永利股份为香港塔塑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400 万美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本担保为一项持续性担保,无固定期限;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二)永利输送为永利股份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期限以合同

为准);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三)炜丰国际为百汇科技 HK 提供担保

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

(1)担保金额:8,000 万港币;

(2)担保方式:炜丰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炜丰国际董事会主

席司徒建新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本担保为一项持续性担保,无固定期限;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2、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1)担保金额:900 万美元;

(2)担保方式:炜丰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炜丰国际董事会主

席司徒建新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本担保为一项持续性担保,无固定期限;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无变化),永利股份对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8,070.48 万元(担保额以外币为单位的,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折算),占永利股份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 7.2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无变化),子公司为永利股份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096.96 万元,占永利股份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79%。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无变化),永利股份下属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181.32 万元(担保额度以外币为单位的,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折算),占永利股份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65%。

不存在永利股份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

亦无逾期担保。

2、永利股份本次拟对香港塔塑提供担保总额 2,709.76 万元(400 万美元,

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6.7744 折算),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08%;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担保事项:炜丰国际拟对百汇科技 HK 提供担保总额 13,040.16 万元

(8,000 万港币,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0.8679 折算;900 万美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6.7744 折算),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19%;永利输送拟对永利股份提供担保总额 1 亿元,

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8%。

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永利股份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含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为 86,711.48 万

元(香港塔塑 500 万美元的贷款为现有担保事项,已经计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永利股份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且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担

保额度将变为 400 万美元,计算担保总额时不再重复计算),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54%。

五、董事会意见

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塔

塑(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香港塔塑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香港塔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此

次被担保的定期贷款额度为 400 万美元,香港塔塑其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此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风

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要

求,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

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被担保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 1 亿元,永利输送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此次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

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炜丰国际为下属全资子公

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百汇科技 HK

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百汇科技 HK 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被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 8,000 万港币

和 900 万美元。此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永利股份为香港塔塑提供担保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永利股份为香港塔塑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被担保方香港塔塑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

控制权,我们认为香港塔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香港塔塑其

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

此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塔塑本次向中

银香港申请的定期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二)永利输送为永利股份提供担保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永利输送为永利股份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永利输送为公司的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三)炜丰国际为百汇科技 HK 提供担保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炜丰国际为百汇科技 HK 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被担保方百汇科技 HK 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

经营具有控制权,我们认为百汇科技 HK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

此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炜丰国际为百汇科技 HK

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被担保方香港塔塑为永利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永利股份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香港塔塑其

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

永利股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永利输送作为永利股份的全资

子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永利股份及

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方百汇科技 HK 为永利股

份下属全资子公司炜丰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

力,永利股份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

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永利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核查,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付焱鑫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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