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塔塑(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定期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下属控股子公司塔塑(香港)有限公司(Top Plastic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
简称“香港塔塑”)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银香港”)申请定期贷款额度 400 万美元,公司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香港塔塑其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
反担保。具体事宜以与中银香港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香港塔塑已向中银香港申请总额不
高于 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5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及担保协议正在履行中。详情请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5)。上述授信及担保协议将于本次申请的授信及担保协议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签署后失效。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控股子公司塔塑(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定期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香港塔塑申请上述中银香港定期贷款额度并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塔塑(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TOP PLASTIC(HK)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公司编号:2202436
已发行股本:2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Room 1401,14/F., World Commerce Centre, Harbour City, 7-11
Canton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现任董事:史佩浩、黄晓东、安溟基
主要业务:一般贸易及投资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172,417.41 50,482,751.08
负债总额 40,804,350.02 38,324,112.60
净资产 11,368,067.39 12,158,638.48
项目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512,015.25 -94,768.08
净利润 -512,015.25 -94,768.08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塔塑 80%股
权。香港塔塑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400 万美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本担保为一项持续性担保,无固定期限;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塔塑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香港塔塑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
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香港塔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
此次被担保的定期贷款额度为 400 万美元,香港塔塑其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此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
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要求,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变化),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18,070.48 万元(担保额以外币为单位的,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
率折算),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2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变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 32,096.9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 12.79%。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变化),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181.32 万元(担保额度以外币为单位的,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 5.65%。
不存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
无逾期担保。
2、公司本次拟对香港塔塑提供担保总额 2,709.76 万元(400 万美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6.7744 折算),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 1.08%;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担
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提供担保总额 13,040.16 万元(8,000 万港币,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0.8679 折算;900 万美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6.7744
折算);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1 亿
元。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含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为 86,711.48 万元(香
港塔塑 500 万美元的贷款为现有担保事项,已经计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且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担保额度将变为
400 万美元,计算担保总额时不再重复计算),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54%。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香港塔塑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被担保方香港塔塑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
我们认为香港塔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香港塔塑其他股东拟
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此次担保
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塔塑本次向中
银香港申请的定期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担保方香港塔塑为永利股份下
属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永利股份对其生产经营
具有控制权。香港塔塑其他股东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永利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事项已经永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后实施。永利股份为香港塔塑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核查,我
们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