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史佩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史佩浩先生基于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史佩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史佩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王亦嘉女士系其配偶,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截至公告日,史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893,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3%。史佩浩先生及其配偶王亦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016,64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8%。
史佩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其所持股份仍然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减
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以及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史佩浩先生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并作出不减持承诺,具体承诺内容
如下: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永利股份的股份,包括承
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增持的
永利股份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永利股份所有。截至公
告日,史佩浩先生严格履行了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
为。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
意聘任恽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恽黎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史佩浩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董事会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恽黎明先生简历
恽黎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04 年至 2007 年历任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律师,北京
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4 年起受聘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2007 年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管理部经理;2009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起至 2014 年 10 月兼任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5 月
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起至今担任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6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 YongLi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 执行董事;2016
年 10 月起至今担任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恽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01,544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