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永利带业股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行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915,44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447,801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1,915,445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447,801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51,915,445 股,无其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3,447,801 股,无其
他种类股。 他种类股。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
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除《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外,《公司章程》其余涉及公司内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均改
为“总裁”、“副总裁”的称谓。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