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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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良主持,经全体

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

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姜峰先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

仍担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监事

会主席推选,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吴跃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监

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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