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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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7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6]22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

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增值税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相关文件

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增值税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已于 2016 年对相关科目及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对 2016 年财

务报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会计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

税金及附加 29,295,450.38 49,046,318.96 调增 19,750,868.58

管理费用 416,650,208.74 396,899,340.16 调减 19,750,868.58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重大

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政府补助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

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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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

和要求,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相应修改财务报

表中的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也

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

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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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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