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报告由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6.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64,628,112.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371,887.80 元,其中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3,402,787.8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 043 号《验
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规定,公司在 2010 年度将上市过程中发
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3,252,662.20 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
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
净额由原 655,371,887.80 元调整为 658,624,550.00 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整
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由
原来的 483,402,787.80 元,调整为 486,655,450.00 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姚福来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5 号)核准,公司向
姚福来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中鼎高科股权,并向大唐投资、大宇定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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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中新融拓和资管产品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758,505 股新股,每股发
行价 17.93 元,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
103,249,994.65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5,600,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97,649,994.6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 01490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62,310,241.30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804,215.56 元,本报告期
使用募集资金 506,025.74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工程(原“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偿还银行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
(2)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2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 2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余额为 18,334,583.00 元。
(3)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
收 入 为 22,020,274.30 元 ( 利 息 收 入 22,042,813.41 元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22,539.11 元),其中,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 21,745,448.35
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 21,766,549.98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1,101.63 元),剩余利息净收入 274,825.95 元(利息收入 276,263.43 元扣除
银行手续费 1,437.48 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 5,955.45 元(利息收
入 6,221.13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65.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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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97,649,994.65 元。
(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收
入为 580,774.61 元(利息收入 581,430.97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656.36 元),已全
部支付给相关股东。
综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18,334,583.00 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平安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
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对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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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101000950 18,057,749.02 首次公开发行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10666 276,833.98 首次公开发行
合计 18,334,583.00
2012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
监控管理,公司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
支行后,公司账号为 01090506900120101029316 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及时连
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
号为 0102014180000946 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
支行账号为 0200001429200019078 募集资金专户、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账
号 为 110002000008202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北 京 银 行 玉 泉 营 支 行 账 号 为
01091478800120101001096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北 京 银 行 玉 泉 营 支 行 账 号 为
01091478800120201000542-00025 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该募集资
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司已
分别于 2012 年 2 月 4 日、2012 年 2 月 22 日、2015 年 12 月 16 日、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及《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
2012-005、2015-107、2016-0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已 已累计使 报告期内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尚未使用 尚未使用募 闲置两年
募集资金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使用募 用募集资 变更用途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募集资金 集资金用途 以上募集
总额
集资金 金总额 的募集资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总额 及去向 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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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首次公开 存放于募集
2010 年 65,862.46 50.60 66,231.02 0.00 0.00 0.00% 1,833.46 0.00
发行 资金专户
非公开发
2015 年 9,765.00 -- 9,823.08 0.00 0.00 0.00% 0.00 -- 0.00
行
合计 -- 75,627.46 50.60 76,054.10 0.00 0.00 0.00% 1,833.46 --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62.4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48,665.55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6,231.02 万元,其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入 19,559.02 万元。超
募资金累计投入 46,672.00 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5.00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
额为 58.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支付对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支付完毕,2016 年 4 月 26 日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本报告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期投入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3)=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金额 金额(2) 益 效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2014 年 4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是 17,196.91 21,365.00 50.60 19,559.02 91.55% 1,093.66 是 否
月 15 日
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196.91 21,365.00 50.60 19,559.02 -- -- 1,093.66 -- --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2012 年 3
否 12,234.31 9,734.31 -- 8,850.36 90.92% 1,331.32 是 否
资金扩建生产线及 月 31 日
技改项目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2012 年 2
是 15,617.91 15,249.80 -- 14,247.15 93.43% -- 是 否
资金建立北京基础 月 29 日
研发中心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如
-- 9,600.00 9,600.00 -- 9,600.00 100.00%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13,974.49 13,974.49 -- 13,974.49 100.00%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1,426.71 48,558.60 -- 46,672.00 -- -- 1,331.32 -- --
合计 -- 68,623.62 69,923.60 50.60 66,231.02 -- -- 2,424.9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募集资金到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 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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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原定于 2011 年 3 月份竣工投产。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
原因(分具体项目)间的发展规划,公司已重新进行整体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生产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
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当升一期工程的募投项目,因配合公司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自动化装备
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导致募
投项目延期建设。公司管理层通过工程规划、设计情况结合战略规划进行分析,将本项目建设竣工推
迟至 2012 年 3 月。
2012 年 4 月,公司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江苏当升
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
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
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
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运行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盈利状况大幅改善,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
予了高度评价。
2011 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 12.4%,为了
节约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所拥有的座落于同一区域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8 区的 21、22 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积 7,115.04 平方米,总金额 11,953.27 万元。2011 年 7 月 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 201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0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中 9,6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2,234.31 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
投入使用。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9,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预算 15,617.91 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1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1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签署了正式的《北京
况 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启动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公司向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支付全部购楼款项共 11,953.27 万元,并已获得两栋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
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已投入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成,有效改善了公司的研
发环境,增强了公司的技术竞争力,促进公司与国际一流锂电池企业的合作。2015 年,公司北京基
础研发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结项,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4,374.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
案已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该议案已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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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 15,617.91
万元。2011 年 7 月 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
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
公司未来将江苏当升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
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
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014 年 4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
并投产。该工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
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产线调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运行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盈利状况大幅改善,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
予了高度评价。
2010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 1,750.73 万元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750.73
况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0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 17,196.91 万元中,用 6,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将 6,4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6,4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2010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 17,196.91 万元中,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将 10,000 万元按时
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2011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
况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 17,196.91 万元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当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方式,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17,196.91 万元调整为 22,87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
金 21,365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
程”项目募集资金 21,365 万元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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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201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 21,365 万元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归还
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201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
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
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截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 5,500 万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
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截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 4,000 万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 3,000 万元募集资金
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 2,000 万元募集资
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共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4,374.49 万元。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厉行节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建设成本,加强预算费用
的控制及管理,减少了项目总支出共计 1,886.60 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超募资金)共计 48,665.55 万元,完成“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础研发中心项目”和“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后,未指定
原因
用途募集资金为 313.35 万元。此外,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
资金支付,通过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存等方式节
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了利息净收入共计 2,174.54 万元。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833.46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 27.68 万元存放于
金用途及去向 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 0.60 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无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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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止 项目
是 否
截至期 达 到 本报 报告 可行
已 变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末投资 预 定 告期 期末 性是
更 项 本报告期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 总 额 累计投入 进度(3) 可 使 实现 累计 否发
目(含 投入金额 预计
总额 (1) 金额(2) = 用 状 的效 实现 生重
部 分 效益
(2)/(1) 态 日 益 的效 大变
变更)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发行股份
购买标的资产 否 9,765.00 9,765.00 7,735.83 9,823.08 100.59% -- -- -- -- 否
现金对价
合计 9,765.00 9,765.00 7,735.83 9,823.08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不适用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不适用
集资金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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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将建
设“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额 17,196.91
万元,建设方案为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2011 年 3 月完成建设。后续变更
情况如下:
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利用
超募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
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
奏。同时,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重新进行了江
苏海门项目的整体规划,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
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需要进一步提
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
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为此,该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建设至 2012 年 3
月。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江苏海门<年产 3,900 吨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延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根据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公司未来整体产能布局
和主要国际客户对公司产能以及工艺更高的需求,弥补公司前驱体产能的缺口,
同时为进军动力锂电市场做好准备,公司决定将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
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目标、产品方案以及制备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应江
苏省海门市当地投资环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后期对该募投项目运营管理
的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实
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因此,公司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相关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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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2-033。
2013 年由于受到南方地质条件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公司决定将“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由 201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使用
超募资金 16,500.00 万元购买总部基地三期 17 号、18 号两栋大楼建立公司北京
基础研发中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资产收购公告》,公
告编号:2011-007。
1、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中的总部基地三期 17 号、18 号两栋楼的
地价出现上涨,且该房产当时尚未竣工。为了降低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本,
加快“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进程,同时也为了节省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建立
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所需房产改为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坐落于总
部基地十八区的 21 号、22 号两栋现房,项目总投资额变更为 15,617.91 万元。
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修订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2、实施方式变更
由于拟购置的总部基地十八区的 21 号、22 号两栋楼存在无法电力增容和环
保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隐患,公司决定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部分的建设地点
变更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总投资由 15,617.91
万元调整为 15,249.80 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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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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