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按规定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给我们事先审议,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可能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关联方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发生,交易定价政策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业务的开
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市规则》及时披露。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相
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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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
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明 蒋岳祥 肖幼美 白 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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