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7-05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
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原条款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二、在原条款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条:“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三、增加党建章节,该章节放在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之后,该新增章节
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建
第一节 党委和纪委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
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三条:公司党委、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节 党委职权
第一条:公司党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
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讨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改革发展方案及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
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
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任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纪委职权
第一条:公司纪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应当由公司纪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
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