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邵少敏 傅黎瑛 李勇进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