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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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邵少敏 傅黎瑛 李勇进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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