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中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审阅有
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黄董良 黄海燕 徐林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