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海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所涉及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_______________
吴 澄
签字:_______________
施天涛
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