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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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 2017-04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无锡华光锅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 号)核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不超过 22,006.00 万元(含本数)作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7 年 6 月 28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99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华光股份本次发行新股 15,493,135 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4,424,988.40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24,988.40 元,

其中增加股本 15,493,13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82,931,853.40 元。华光股份本次

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559,392,211.00 元。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当前

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198,424,988.4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4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置换用以支付

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24,988.40 元。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惠联热电 25%

股权和友联热电 25%股权交易价格之和,为 189,250,000.00 元。本次用于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4,988.40 元。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2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财务顾问费 2,000,000.00 元,

法律顾问费 1,800,000.00 元,审计费 3,200,000.00 元,评估费 3,220,000.00 元。

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4,988.40 元,少于募投项目实

际发生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现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9,174,988.40 元置换

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174,988.40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

[2017]01177 号)。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9,174,988.40 元置换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无锡华

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7]01177 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实际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成。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198,424,988.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期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本期 是否 项目可

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承诺投入 投入 末累计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预定可使 实现 达到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 总额 金额(1) 金额 投入金 与承诺投入 进度 用状态日 的效 预计 否发生

更(如有) 额(2) 金额的差额 (%)(4) 期 益 效益 重大变

(3)=(2)-(1) =(2)/(1) 化

支付惠联热电 25%

股权和友联热电 189,250,00 189,250,0 189,250,00 2017 年 12 不 适 不 适

否 0 0 0 0 否

25%股权收购现金 0.00 00.00 0.00 月 31 日 用 用

对价

2017 年 8

支付本次重大资产 9,174,988.4 9,174,988 9,174,988. 不 适 不 适

否 0 0 0 0 月 18 日 否

重组中介机构费用 0 .40 40 用 用

【注 2】

198,424,98 198,424,9 198,424,98

合计 — 0 0 0 — — — —

8.40 88.40 8.4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费用 1600 万元。

注 2: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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