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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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向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34.83 元/每股授予价格

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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