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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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或

其他违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国、何东翰、赵仲杰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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