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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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均为

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1/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刘 桥 余传利 胡北忠 张瑞彬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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