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
股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索延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意见如下:
1、经审阅索延辉先生的履历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资料,我们认为索延辉先生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索延辉先生的工作经历、过往业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
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综上,同意将索延辉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17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