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条件已满足,同
意公司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3.16 万份。第三
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截至目前,公司全部 45 名激励对象已经完成股票期权第三期 263.16 万份
期权的全部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人民币 376,079,254 元增加至人民币
378,710,854 元 , 总 股 本 也 由 原 来 人 民 币 376,079,254 股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378,710,854 股。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 5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5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6,079,254 元。 378,710,854 元。
第 18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18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079,25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378,710,85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76,079,254 股,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 378,710,854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0 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201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根据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