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3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系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
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