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
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
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1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
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