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 2017-1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施行。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相关部分将按照财政
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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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
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
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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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