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的相关决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