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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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 2017-1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 2017-1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

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

1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 年 8 月)及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

内容。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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