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构成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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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构成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市

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向关

联方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从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看,租赁价格低于同类地段、同类厂房的市场租赁价格,符合股东、

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故我们

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梁文昭、胡左浩、窦林平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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