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97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宏升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升富”)
租赁厂房、食堂、职工宿舍作为日常办公所用。租赁期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止,年度租赁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5,522,528.72 元,三年合计租
赁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4,818,292.24 元。鉴于宏升富的法人代表为蒋海艳女士,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的配偶,故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林洺
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租赁的相关
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 蒋海艳女士系宏升富的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同时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的配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海艳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12,190,74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3%。
2. 宏升富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宏升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16760X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天福路富桥工业区 20 幢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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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318.21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蒋海艳
(6)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营业日期:自 2001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止
(8)主营业务:精密绝缘片、导电片、超导电片、制氧机、防静电器、防
滋波器的销售(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精密绝缘片、导电片、超导电片、制
氧机、防静电器、防滋波器的生产。
(9)宏升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宏升富实现营业收入 4,565,043.52 元,净利润为
843,603.65 元,资产总额为 4,792,263.21 元,负债总额为 442,097.70 元,所
有者权益为 4,350,165.51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宏升富实现营业收入 2,328,285.68 元,净利润为
1,142,095.08 元,资产总额为 6,360,081.60 元,负债总额为 935,876.15 元,
所有者权益为 5,424,205.45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租赁的资产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永福路 112 号,租赁总
面积共计 15,697 平方米,用于公司做办公、食堂、及员工宿舍所用,租赁期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止,公司预计三年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合计
为人民币 14,818,292.24 元。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租赁厂房、办公楼、配套食堂及员工宿舍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
场化原则确定。根据公司行政部市场调研结果,本次租赁的每平米租赁价格低于
周边同级别厂房的水平,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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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甲方):宏升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海艳
(2)承租方(乙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洺锋
2、租赁面积及期限
甲方同意将厂房 1-6 层 7,720 平方米、办公楼 1-6 层 4,700 平方米、及配套
食堂和宿舍 1-6 层 3,277 平方米,共计 15,697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期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租期三年,每三年一签。
3、租金、面积、费用
3.1 在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合同中,乙方租赁面积为 14,605 平米,
按 23.5 元/㎡核算,总金额为 343,217.5 元/月(不含税)。
本次续签期为三年(即 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面积增加 1,092 平方
米,合计总面积为 15,697 平方米,按 23.5 元/㎡核算,总金额为 368,879.5 元/
月(不含税)。因依政府规定调整,需增加 5%税金,最终乙方按 387,323.48 元/
月向甲方交付含税租金。
签约时,甲方收取乙方 2 个月含税租金 774,646.96 元及一个月水电保证金
100,000 元,共计 874,646.96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保证
金在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及维修损坏房屋并清理完场地时经双方验收合
格后停止收租,保证金金额无息退还乙方。
3.2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
3.3 从 2017 年 8 月份起乙方每月五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
甲方收租金及税金应向乙方开具相同金额的租赁税务发票及代收水电发票。逾期
缴纳租金按千分之三/日收取乙方滞纳金,逾期 15 天时,甲方可以停止供电供水,
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效的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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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利于客户的接待及业务的拓展,根据公司行政部市场调研结果,本次租
赁的每平米租赁价格低于周边同级别厂房的水平,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向宏升富租赁厂房的累计
金额共为人民币2,546,673.85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
意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租赁价格低于同类地
段、同类厂房的市场租赁价格,符合股东、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
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故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构成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构成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5、厂房宿舍租赁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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