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签署
《关于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
股东继续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及《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