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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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4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动

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30.00 万股,

发行价格 9.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3,907,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8,907,000.00 万元后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主要用于

建设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投入 实施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号 资 募集资金 主体

消费电子产品功能

惠州智动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1 性器件生产基地建 60,003.52 22,500.00 2年

力 目备案证(141326405000377)

设项目

惠州智动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67.37 2,000.00 1年

力 目备案证(141326415400378)

1

合计 66,670.89 24,500.00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金额 拟用于补充流 动

序号 开户行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金额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 22,500.00

1 5000

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

深圳布吉支行

合计 24,500.00 5000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一年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217.5 万元,从而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不超过 5,000

2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5,000 万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

款、协定存款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

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3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

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5,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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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智动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智动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智动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动力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5

动资金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立忠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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