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江苏雷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江苏雷利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27 万
股,发行价格为 50.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6,830.13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889.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940.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22,875.24 22,875.24
2 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 22,968.06 22,968.0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86.50 8,486.50
4 家电智能化组件项目 38,752.91 38,752.91
5 补充流动资金 26,858.20 26,858.20
合计 119,940.91 119,940.91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
已投入实际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17)E1393 号)。报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1,940.09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募集资金
1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892.23 892.23
2 家电智能化组件项目 1,047.86 1,047.86
合计 1,940.09 1,940.09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940.09 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40.09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940.0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中信建投对江苏雷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潇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