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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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衍生品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

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

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

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

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

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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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

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1,675.4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130.82%;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35,472.06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0.93%;湖南中拓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客户提供融资担保 16,102.35万元。上述担

保全部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

信贷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向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

生。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且均经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导致担保风险事项的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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