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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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聘任刘宝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现批准公司聘任刘宝山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刘宝山先生简历:

刘宝山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2 月,原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机

械高级工程师。刘先生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机械系冶金机械专业,获

工学学士学位。刘先生于 1988 年进入鞍钢工作,曾任本公司设备保

障部副部长、设备处处长、鞍钢物资采购部部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设备保障部部长、工程事业部部长、设备资材采购中心总经理、朝阳

鞍凌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鞍山钢铁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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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务。

刘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

关联关系。刘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宝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宝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刘宝山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增加公司下属五家区域销售公司注册资金的议案》。

近年来,为了加快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的步伐,公司努力做大

做强区域销售公司,优化区域营销模式,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区域

营销服务一体化平台。但是,在今年实际销售过程中,区域销售公司

由于注册资金过低,导致其销售业务和融资业务等方面受到了极大限

制,阻碍了区域销售公司的发展。

鉴于区域销售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分别将下属的

沈阳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鞍钢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烟台鞍钢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金由目前的人民币 600 万元

提高至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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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

五家子公司合计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1.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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