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董秘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子平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经纬轨道
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建锋先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轨道交通行业的行业属性,同意在马建锋先生承诺能达成更高的业绩
目标的前提下,就其获得地铁牵引系统订单承诺事项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
的议案》.
公司此次拟对控股子公司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已无法收回
的应收账款14,025元,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因市场项目
需求变更、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报废的存货566,584.74元予以核销,共计核销
资产金额为580,609.74元。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
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
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上述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5、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刘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及公司《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沈俊伟、潘冬华、刘伟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
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该3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