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39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
益”、“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其中“其他收益”科
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44,026,713.40元,“营业成本”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
37,454,816.58元,“销售费用”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6,443,496.09元,“财
务费用”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4,461,716.0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
期金额减少232,386,742.11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
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