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
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同一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开
展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腾晖光伏与中翼汽车的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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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