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1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
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
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资料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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