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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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7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 666 号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1,781,986,868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 56.907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1,760,595,711 股,占奥

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56.224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

奥特佳公司股份 21,391,157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0.683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21,391,157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0.683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周宁、袁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1,986,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1,391,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终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1,986,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1,391,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宁、袁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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