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并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
之间不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9,611.45 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9,611.45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16.5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
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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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玮 潘 斌 傅冠强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