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7-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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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季 伟 季维东 曹 萍

冯明飞 刘 军 陈树军

朱红超 刘正东 方少华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4

(三)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4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类型.................................................................................... 5

(二)发行数量............................................................................................ 5

(三)证券面值............................................................................................ 5

(四)发行价格............................................................................................ 5

(五)募集资金额及发行费用.................................................................... 6

(六)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6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对象............................................................................................ 7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8

(三)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1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2

(一)本次发行股本结构的影响.............................................................. 12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12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12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3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13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13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6

备查文件 ..................................................................................................................... 21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报告所出现的专用术语、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发行人、金通灵、公司 指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

本报告书、本公告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 指 金通灵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金通灵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金通灵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金通灵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

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4、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83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新股。

(三)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17 年 8 月 1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48120012 号)。截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12 时止,国海证券指

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

行深圳上梅林支行,账号:38920188000027385)实际收到 3 户特定投资者认购

金通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

额合计人民币 436,574,491.00 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2017 年 8 月 1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7 年 8 月 1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48120013 号)。截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

商 ) 国 海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已 收 到 3 名 特 定 投资 者 缴 入的 出 资 款人 民 币

436,574,491.00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0,414,300.00 元后,

余额人民币 426,160,191.00 元,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汇入金通灵在中国银行南

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487170584690 账号人民币 426,160,191.00 元。上述人民币

426,160,191.00 元,扣除贵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4,880,191.00 元,其中转入股本

人民币 33,098,900.00 元,余额人民币 391,781,291.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份类型为境内非公开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098,900 股。

(三)证券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 2017 年 8 月 4

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

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13.1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3.1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3.19 元/股,相当于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10%,相当于发行底价 13.13 元/股的

100.46%。

(五)募集资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6,574,491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11,694,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4,880,191 元。

(六)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1、申购统计

截至 2017 年 8 月 8 日中午 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

内,有 3 家投资者参与申购,3 家投资者均按要求进行申购报价并按要求足额缴

纳了申购保证金。申购详细数据见表 1。

表 1 有效报价申购统计表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交纳 是否为有效

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报价单

14.98 14,000

1 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6 14,000 是 是

13.29 14,000

14.68 18,900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58 18,900 是 是

13.28 18,900

3 李宁 13.19 11,000 是 是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国海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

计,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9 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为 33,098,900 股。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金通灵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发行价格为 13.19

元/股,发行人及金通灵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33,098,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436,574,49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见表 2。

表 2 获配明细表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股)

(元) (月)

1 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9 10,614,100 139,999,979 12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9 14,329,000 188,999,510 12

3 李宁 13.19 8,155,800 107,575,002 12

合计 - 33,098,900 436,574,491 -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

1、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868 号 5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树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5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1 月 5 日至 2039 年 1 月 4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均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续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04 日

3、李宁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32060219****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李宁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包

括但不限于 5%以上股东、前 10 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

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1、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表 3 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4.98 14,000

1 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6 14,000

13.29 14,000

14.68 18,900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58 18,900

13.28 18,900

3 李宁 13.19 11,000

2、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表 4 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明细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上市流通日

认购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14,100 139,999,979 12 2018-8-28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329,000 188,999,510 12 2018-8-28

3 李宁 8,155,800 107,575,002 12 2018-8-28

合计 33,098,900 436,574,491 -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3 名,具体为: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1 个产品)、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个产品)、自然人李宁。认购

资金来源具体为:

序 出资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委托人

号 比例 (元)

上海永望资 永望复利成长-文峰 1 夏春宝 50% 69,999,989.50

1 产管理有限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大森资产管理

公司 (产品总规模 3 亿元) 有限公司 50% 69,999,989.50

鹏华资产金通 2 号资 爱建信托-浦发金通

鹏华资产管

2 产管理计划(产品总规 定增 2 号集合资金信 100% 188,999,510

理有限公司

模 1.89 亿) 托计划

3 李宁 - 自有资金 100% 107,575,002

以上机构均在《申购报价单》上做出以下承诺:“我方承诺不存在发行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同时承诺“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况,并保证遵守

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上述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包括发行人及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

象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完整。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 林举、唐彬

项目协办人: 山莹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上海国际集团大厦 1305 室

联系电话: 021-63906118

传真: 021-63906033

(二)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玉栓

经办律师: 罗会远、邹盛武、许家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62159696

传真: 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广明、曹建军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联系电话: 0571-88879073

传真: 0571-88879000

(四)验资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剑涛、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管盛春、洪霞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楼 1101

联系电话: 020-38730383

传真: 020-38730375

第二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普通账户和融资融

券信用账户合并):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季伟 18.50 96,670,800

2 季维东 18.49 96,626,1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 21

3 3.39 17,720,2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 1 号证

4 2.27 11,863,627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徐焕俊 2.20 11,486,998

6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14 11,176,168

7 欧阳能 1.89 9,892,24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进”【183】号单

8 1.88 9,843,700

一资金信托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2号证

9 1.39 7,275,00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

10 1.35 7,063,324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3.50 279,618,16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季伟 17.40 96,670,800

2 季维东 17.39 96,626,1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

3 3.19 17,720,200

2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2.67 14,823,889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上海爱建信托-爱建信托-浦发

5 2.58 14,329,000

金通定增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 1

6 2.12 11,794,94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徐焕俊 2.07 11,486,998

上海永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望复利成长-文峰 1

8 1.93 10,722,9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进”【183】号

9 1.82 10,123,700

单一资金信托

10 欧阳能 1.78 9,892,249

合计 52.95 294,190,784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289,561 31.06% 33,098,900 195,388,461 35.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210,439 68.94% - 360,210,439 64.83%

三、股份总额 522,500,000 100.00% 33,098,900 555,598,9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财务风

险将降低。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

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

备项目、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

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公司 193,296,9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6.9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季伟、季维东

合计持有公司 193,296,9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4.79%,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未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

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之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可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

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全

体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与发行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山 莹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 举 唐 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玉栓 罗会远

邹盛武

许家武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余强 朱广明

__________________

曹建军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剑涛 管盛春

__________________

洪霞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金通灵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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