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赵一飞、黄勋云、孙爱丽、倪龚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