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017 年 1-6 月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
了股东的权益。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 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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