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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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遵照《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1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及

查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帆 李巧仪 罗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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