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7-03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视频连通方式在深圳市和上海市同步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7 人,实到董事 17 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 17 票。
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亦对《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
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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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 2017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以总股本 18,280,241,410 股为基数,派发 2017 年中期现金股息
每股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约 91.40 亿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对 A 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2017 年 9 月 1 日为股权登记日,凡于 2017 年 9 月
1 日 A 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 A 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 2017 年中期股息。本公司 A 股 2017 年中期股
息发放日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对 H 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凡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名列本公司 H 股股
东名册的 H 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 2017 年中期股息。本公司 H 股 2017 年中
期股息支票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予 H 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
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
行调整等。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 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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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董事及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的任中审计报告》、《执行董事兼常务副
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姚波的任中审计报告》、《执行董事蔡方方的任
中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均为:
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副总经理陈克祥的任中审计报告》及《副总经理曹实凡的任中审计报告》
的表决结果均为:
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会选举欧阳辉先生出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听取了《关于集团高管 2014 年度长期奖励结算的报告》
本公司 2014 年度长期奖励符合结算条件,相关授予额度可在 2017 年结算。
其中,本公司执行董事 2014 年度长期奖励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证。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长期奖励
的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应发长期奖励 应发长期奖励
姓名 职务
税后金额 缴纳个人所得税
孙建一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412.50 337.50
任汇川 执行董事、总经理 412.50 337.50
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姚 波 82.50 67.50
首席财务官、总精算师
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李源祥 60.50 49.50
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
蔡方方 执行董事、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 27.50 22.50
副总经理、首席稽核执行官、
叶素兰 38.50 31.50
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陈克祥 副总经理 41.25 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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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实凡 副总经理 41.25 33.75
姚 军 首席律师、公司秘书 38.50 31.50
陈德贤 首席投资执行官 44.00 36.00
林丽君 非执行董事 5.45 4.46
潘忠武 职工代表监事 17.72 14.50
金绍樑 已辞任董事会秘书 41.25 33.75
孙建平 已退任职工代表监事 80.42 65.80
注:本表数据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4 年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统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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