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方大炭素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于 2013 年 6 月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2,399,64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384,26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
2013 年 7 月,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以下
简称“浦发银行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沈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浦发银行泰山支行、民
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
“成都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5,187.87 万元和公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11,857.96 万元(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将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目);10 万吨/年油系
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2016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金 40,000 万元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并向其后续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1 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截至 2017 年 6 月,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
付了本次转让股权对价中的 15,000 万元人民币。
2017 年 7 月,公司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
以及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计划,董事会决议等,公司
及株式会社煤炭化学共同向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依据持有其股份比例以募集资金增资 2,04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
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 募集资金余额: 146,015,372.98
银行沈阳泰山 1,106,399,792.00 279,729,244.90
募集资金利息: 133,713,871.92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募集资金余额:
691,999,849.00 1.02
沈阳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1.02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4,556,954.36
募集资金利息: 4,556,954.36
合计 1,798,399,641.00 284,286,200.28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284,286,200.28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 3 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7 亿元。
注 3: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已全部赎回,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尚未披露,上表数据以最终披露文件为准。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
司成都炭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等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