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来源:深交所 2017-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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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发)

上市公司名称: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探路者

股票代码:300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盛发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 A 座 21 层

股权变动性质:由于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 A 座 21 层

股权变动性质:由于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小

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探路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探路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盛发强、王静夫妇

上市公司、探路者、公司 指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盛发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2103196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观山园*号楼*单元

电话:010-817881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 A 座 21 层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王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026197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观山园*号楼*单元

电话:010-817881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 A 座 21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盛发强先生与王静女士系夫妻,合计持有探路者 39.14%的股份,是公司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构成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二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图所示:

盛发强 王 静

28.71% 10.43%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由于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探路者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0 号)采取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04

亿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参与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故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的探路者股权比例由 39.14%被动下降至 33.87%。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盛发强与王静夫

妇合计持有股份数增至 301,850,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 33.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探路者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盛发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7,600,974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

数 514,129,140 股的 28.71%;王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3,632,598 股,占当时公司

股本总数 514,129,140 股的 10.43%;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1,233,572 股,占

当时公司股本总数 514,129,140 股的 39.14%。

三、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 80,000,000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完成登记,上市

日为 2016 年 6 月 6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14,129,140 股变更为 594,129,140 股,

盛发强与王静夫妇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 33.87%。同

时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594,195,9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盛发强与王静夫妇合计 持有股份数增至

301,850,357 股,但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盛发强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8,000,000 股处于质押

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探路者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状态、冻结及

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发强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核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530 号);

4、《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盛发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 静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股票简称 探路者 股票代码 30000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盛发强、王静夫妇 北京

务人名称 住所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第 否 □

实际控制人

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01,233,572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39.14%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0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比例:减少 5.27%

动比例

是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

于未来 12 个

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探路者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

月内继续增

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盛发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 静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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