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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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

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同时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宗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

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是否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比照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含 110,000.00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

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0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含 130.0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0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

召开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

元(含 11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102,244.75 77,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 33,000.00

合计 135,244.75 11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据

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

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

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

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

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发〔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

案》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司“大安全”产业发展战略,深化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

公司拟投资建设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

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西咸新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

一期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02,244.75 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 77,000.00 万元,自筹资金 25,244.75 万元。《关于投资建设蓝盾大安

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

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A 栋 2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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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盾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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