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5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 1608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3 名。梁永磐董事、刘吉臻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应学军董事、罗仲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 3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
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内容。
2.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确认“2017 年上半年主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
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已就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放弃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福建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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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新能源公司”)与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潭交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
目公司开发建设福建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规模为250MW,分两
期建设,一期装机容量185MW);其中,福建新能源公司出资80%,平潭交通投资
公司出资20%。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大唐环境公司承担公司部分企业相关 EPC 项目及脱
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环境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分别签订“输煤系统
EPC 总承包合同”、“除灰、除尘、除渣岛系统 EPC 总承包合同”、“烟气脱硫特许
经营合同”、“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采购合同”。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环境公
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环
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分别签订“输煤系统 EPC 工程合同”、“除渣、除尘、除
灰、烟囱玻璃钢内筒 EPC 工程合同”、“水务管理系统 EPC 工程合同”和“烟气脱
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4.同意将上述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合同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如适用)。
待相关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新增煤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子公司大
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耒阳发电厂和大唐
南京发电厂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预计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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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亿元;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同意修订后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相关制度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瓦房店热电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瓦房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瓦
房店热电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瓦房店热电公司法人资格
注销。
同意将上述吸收合并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吸收合并的安排,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第三、四项议案相关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
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上述第三项议案中有关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事宜及
第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适用),公司将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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