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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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7-03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前以电子邮件及专人

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下午

3:00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 人,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监事会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7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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