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5 1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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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 1.00 外,其它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00、5.00,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建坤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5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淮街 11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8,967,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7.4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960,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3.3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007,52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4.17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47,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0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00,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47,52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7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96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增加内保外贷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96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96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0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梁建坤、梁杰、南京拓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

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0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梁建坤、梁杰、南京拓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

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李威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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