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崔少华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
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伟: 肖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