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或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企业或个人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已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勇坚(签字)____________
金自学(签字)____________
任少波(签字)____________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