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5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
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
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